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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3001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华仁药业华仁药业(SZ:300110)2025-08-15 1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5] - 六种情形下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董事会审议 - 审议批准特定比例非关联交易[8][9] -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特定比例董事同意[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对提案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5]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获通过等应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