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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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22 09:16
筹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筹资行为[2] 筹资行为分类及负责部门 - 筹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2] - 发行股票、债券由证券事务部提方案[5] - 其他筹资业务由投融资部负责[7] 筹资流程与管理 -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8] - 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和使用[10] - 子公司定期报送融资及资金运用状况[10] 偿付与审批 - 投融资部会同财务部门对本金等偿付做计划安排[12] - 支付筹资本金等应履行审批手续[12] 财务核对 - 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筹资业务明细与报表、账簿[14]
三和管桩(00303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 用闲置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委托理财操作要求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6] 部门职责 - 投融资部负责投资前论证、监督执行[7]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8] -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11] 信息披露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3]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薪酬计划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 - 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6]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等[15] - 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7]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三和管桩(003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等情况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遇阻碍可向多部门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
三和管桩(003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提名与表决权 - 非独立董事可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30] 表决回避与无效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33]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9] 决议撤销与规则执行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45]
三和管桩(0030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公司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15]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守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沟通内容与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信息须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明确区分宣传与报道[7]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特殊安排 - 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交流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8]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8]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记录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1] 职责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公司活动 - 公司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管理活动[15] - 公司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定期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5] - 公司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15] - 公司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15] - 公司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权益[15] - 公司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5] - 公司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15]
三和管桩(003037)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投资规定 - 五类情形不适用于相关制度,含购买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3] - 风险投资资金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5] 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多项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披露要求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0] 管理安排 - 风险投资交易账户由投资部门管理,资金账户由财务部门管理[16]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0][21]
三和管桩(00303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关联交易审议主体及权限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5%以上股东等配合[5][7] - 超3000万且超净资产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担保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其需反担保[10][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超净资产0.5%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总经理决定董事会权限下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资助经审议提交股东会[11] - 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变化履行审议程序[12] - 超3年协议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2]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代理表决[18] 关联交易披露 - 需审议关联交易按要求公告披露[20] - 根据交易类型披露对方、标的等内容[20] 制度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2]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为广东三和管桩2025年7月制定[26]
三和管桩(003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12] 其他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14]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送达书面文件[21]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2][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5] 信息披露与保密规定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
三和管桩(00303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审计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业务、风控、内控、财务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17] - 审计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3] - 对审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监督落实[17]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要求内部机构和子公司配合检查[17] - 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0]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人员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25] - 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违规人员处理[25] - 违规人员董事会责令纠正并承担赔偿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