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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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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0:1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
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1 1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 ...
中晶科技(003026)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8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 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 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 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 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 和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或其他符 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经 ...
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 ...
中晶科技(0030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8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等及时披露[13]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1] - 保荐机构等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3]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分析并提核查意见[23]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二日内公告[17]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中晶科技(0030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 ...
中晶科技(0030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1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不含)以上的子公司或虽持 股比例在 50%(含)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
中晶科技(00302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1 1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落实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 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1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企业文 ...
中晶科技(003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 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 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 15 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 2 个工作日公告[1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 至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29] 投票相关 - 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0]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24]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3] - 召集人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处理并报告[33]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加[32]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中晶科技(0030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公司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