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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
中岩大地(0030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有《公司章 ...
中岩大地(00300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登记注册机关批准,由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93,828 股,该普通股 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 票代码 0030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
中岩大地(0030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 ...
中岩大地(003001) -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 ...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 ...
中岩大地(003001) -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剑光先生、姚立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强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 ...
中岩大地(003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 ...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 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 ...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3: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