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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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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2 11:14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 08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同意黄亨桔按照标的公司投前估值 3.00 亿元人民币向 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缴其 33.3333 万英镑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占 标的公司 3.2258%的股权),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英镑增加至 1,033.3333 万英 镑,其中,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85%变更为82.2581%,Pneuride Limited 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15%变更为 14.5161%,黄亨桔持有标的公司 3.2258% 股权;标的公司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 司与 Pneuride Limited、黄亨桔及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
瑞玛精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2024-08-12 11:14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 引入投资者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莱德(苏州)"或"标的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同意黄亨桔按 照标的公司投前估值 3.00 亿元人民币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缴其 33.3333 万英镑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占标的公司 3.2258%的股权),出资额超过 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 由 1,000 万英镑增加至 1,033.3333 万英镑,其中,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由 85%变更为 82.2581%,Pneuride Limited 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15%变更 为 14.5161%,黄亨桔持有 ...
瑞玛精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8-06 12:02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持续 督导机构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 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约定义务日止。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持续督导机构国 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 ...
瑞玛精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8-06 12:02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持续督导 机构由华林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关 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协议》,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聘 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由国金 证券承接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 工作,国金证券指派朱国民、魏娜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 1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续督导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 ...
瑞玛精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23 13:32
股东减持 - 众全信投资持股6,175,800股占比5.12%,拟减持不超3,196,566股占比2.65%[2][4][5] - 麻国林持股1,269,000股占比1.05%,拟减持不超423,000股占比0.35%[3][4][5] - 减持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源于首发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5]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3][6] - 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禁减期除外)[2][3][6] 减持承诺 - 众全信投资、麻国林曾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股份[7] - 部分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7] - 部分人员特定情况锁定期延长,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8][9] 减持影响 -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规,存在不确定性,不导致控制权变更[10]
瑞玛精密:关于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项目定点的公告
2024-07-23 08:43
业务合作 - 公司收到国内某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定点通知,成混动车型相关产品供应商[2] - 此前已向该客户供应零部件及座椅舒适系统产品[3] 项目数据 - 项目产品模具开发费用517万元(未税)[2] - 产品销售额约1.07亿元(未税)[2] 项目影响 - 项目计划本年度逐步量产,对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不重大[4] - 此次定点不影响业务独立性,主营不依赖对方[5]
瑞玛精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4-07-21 07:36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8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207;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 36 人,行权数量为 38.5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9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瑞玛 JLC1;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
瑞玛精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11:44
股票代码:002976 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
瑞玛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7-19 11:42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6月1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4] - 6月18 - 28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内部公示,7月6日披露核查意见[15] - 7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月16日披露公告[15] - 7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议案[16] 激励计划数据 - 首次授权日7月19日,向108人授予385.20万份股票期权[17] - 行权价17.13元/份,股票来源定向发行A股[21] - 激励计划拟授予480.00万份,占总股本3.98%[21] 人员获授情况 - 解雅媛、谭才年各获授12.00万份,各占授予总数2.50%[21] - 106名核心骨干获授361.20万份,占授予总数75.25%[21] - 预留部分94.80万份,占授予总数19.75%[21] 其他 - 首次授予事项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19][22] - 股权激励费用与多因素有关,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24]
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9 11:4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2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2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瑞玛精密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 瑞玛精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