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搜索文档
新大正: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8 11: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 ...
新大正: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1: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 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1: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 ...
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1: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大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披露材料 的组成部分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本所同意新大正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施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
新大正: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3 08:4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
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2-18 09:35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9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3 年 12 月 15 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将于未来 6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5 位人员。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1 | 刘文波 |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 ...
新大正: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2-05 12:56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9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新大正: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3-11-28 10:4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9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
新大正: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3-11-24 10:26
5、拟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734,196 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978,928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6、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直接持股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 ...
新大正: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0:34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楼 邮编:400023 8th Floor, Pingan Fortune Centre, No.25 West Avenue, Jiangbei Town,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P.R.China 电话/Tel: +8623 8679 8588 6775 8383 传真/Fax: +8623 8679 8722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3 意字第 02304696 号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 律服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 25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