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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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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 - 董事候选人(独董除外)由董事会等提出,独董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提出[7] - 股东选举票数按规则计算,当选董事同意票有要求[11][14] 选举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需再次召开股东会[15] - 选举通知应明确应选董事人数及票数计算方式[17] - 选举前告知股东累积投票方式,置备选票[17][20]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金奥博(00291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7年11月1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827万股,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761.4197万元[8]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4761.419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时,明刚等股东持股情况[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8]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处理时间和限制[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要求[127]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等[1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2]
金奥博(0029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资金置换与专户管理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 - 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协议签订与用途规定 -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资金使用条件与产品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应符合条件并及时公告[12]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非保本型产品[15]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用途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18]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0]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2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
金奥博(0029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8] 时间安排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应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投票规则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4]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15] - 同一股东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7]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9] 数据处理 -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9] - 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现场投票、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19] 保密与结果确认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19] - 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9] 异议处理与披露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9] - 公司按规定披露律师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9] 查询方式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9]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1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金奥博(0029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担保,未经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担保[4]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相关资料[7]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需审慎判断,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关注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8] 担保限制条件 - 有资金投向不符政策等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9]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应拒绝担保[10] 审批流程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并履行审议程序[13] 合同签订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6] - 担保合同应明确条款,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需完善法律手续[17]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19] 风险监控与处理 - 经办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9] - 财务部每季度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担保情况,采取措施降低风险[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披露相关信息[23] - 对外担保出现被担保人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破产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24] 责任承担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法定情形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3]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份额责任[21]
金奥博(0029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费用与保存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应披露意向,禁止有偿征集[25]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批[33]
金奥博(00291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战略与设立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规划并执行公司制度[4] - 设立或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并按章程规定权限审议批准[10] 公司权利与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享有投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12]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人员[15]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三日报公司董秘和办公室[13] - 公司授权人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并向董事长汇报[14] 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编制年度报告和计划报公司同意后审议备案[16]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每月报送经营及财务报表[17] - 控股子公司每月6日报月报,每季度6日报季报[20] 投资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经自身审议后报公司考察审批[26] - 控股子公司申请担保融资经公司审核、审议[2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26]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导财务工作[19] - 控股子公司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并接受审计[19] 审计与资料报送 - 公司审计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24] - 控股子公司报送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34] 信息与档案管理 - 控股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会议文件备案[36] - 控股子公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备案[36] 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交易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39]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金奥博(0029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委员会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批准[19] 工作细则 - 未尽或抵触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1]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金奥博(0029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相关机构和人员[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8] 披露平台及申请 - 公司应按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平台披露信息[8]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并需妥善处理[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信息披露[31]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2] - 各部门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配合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组织信息披露[35]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要求[36]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直通披露有误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36]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重大信息传递和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38] 违规处理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泄露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9] -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其买卖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40]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处分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备案[40]
金奥博(00291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3:03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公告[4] - 董事辞任六十日内补选,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确定新人[5] 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8]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偿与复核 - 未履行承诺致损失可追偿离职前3年奖金等收益[12]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