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搜索文档
华阳集团(002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提案与登记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独立董事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0][31] 计票监票与主持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21]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有特定情形时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规则制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规则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华阳集团(0029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同意[20] - 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26]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办法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8] - 未尽事宜按新规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8][29]
华阳集团(002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进展[13] - 对连续两年变更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华阳集团(00290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5] - 对外投资等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超10%需报告[7][8]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总资产30%变动需报告[13]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特定情形需报告[9]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报告[20] - 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报送[21]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分析判断,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3] 报告材料与责任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等材料[24]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8] - 董事等未公开信息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7]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华阳集团(0029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 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 ...
华阳集团(00290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731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491704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24917041股[8][18] 股东信息 - 江苏华越投资持股67.7128%,中山中科持股20.1700%,珠海横琴中科持股12.117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25%[23]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兼任高管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0] - 满足条件下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3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3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1]
华阳集团(0029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随时通知[23] - 需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按新规定修订[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38]
华阳集团(0029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确定[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5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可撤销职务[1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华阳集团(00290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 交易额度动用保证金等上限有审议规定[7] 业务管理 - 设立业务小组,组长为财务负责人[9]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10] 风险应对 - 汇率波动业务小组分析报告[13] - 出现重大风险管理层商讨措施[13] 信息披露 - 业务亏损达规定需及时披露[15] - 披露定期报告可全面披露效果[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生效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18]
华阳集团(0029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裁 1 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配合总裁的工作并对其 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