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5] - 对外投资等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超10%需报告[7][8]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总资产30%变动需报告[13]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特定情形需报告[9]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报告[20] - 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报送[21]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分析判断,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3] 报告材料与责任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等材料[24]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8] - 董事等未公开信息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7]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