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铭普光磁(002902)
icon
搜索文档
铭普光磁(0029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资金使用手续 - 募集资金使用需按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9]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用途变更 - 公司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18]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1]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专项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鉴证结论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 外部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4]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问题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4]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24] 数字定义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铭普光磁(002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东莞铭普 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审核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
铭普光磁(002902)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融资审批 - 单笔融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由董事长审批[9] - 单笔融资超10%低于50%须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单笔融资超50%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9]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对象累计融资超10%低于50%,超10%部分须董事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对象累计融资超50%,超50%部分须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11] 融资流程 - 融资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合同[13] - 融资合同签署七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8] 资金使用 - 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3]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选新投资项目[24] 融资成本与偿付 - 财务按合同计算融资成本并与债权人核对[18] - 支付融资利息、股息等需审批[18] - 债务性融资利息按合同支付[20] - 委托代理支付债券利息或股利需清点核对并取凭据[20] - 非货币资产偿付需确定价值并报批准,必要时评估[29] - 财务办理融资偿付不符应拒绝支付并报告[30] - 财务保持现金流量确保偿还到期款项[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6]
铭普光磁(002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关联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 总裁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成交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法人)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会[14]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开始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审批程序[2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4]
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2025-05-05 07:46
财务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资助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6]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6][7]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调查等[8][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审批、实施等[9] 信息披露 - 依据规定及时披露,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需再披露[1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4]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05 07:45
股份变动 - 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的468,000股限制性股票[1]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77,062股变更为235,009,062股[1] -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5,477,062元变更为235,009,062元[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活动及责任规定[3]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裁(总经理)[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新规定[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8]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有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1]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比例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8][42]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5-05 07:45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1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 ...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05 07:45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
铭普光磁(00290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5 07:45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以邮 件等方式发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铭普光磁(00290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5 07:45
资金运用 - 公司拟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2] 股本与制度 - 公司股份和注册资本将变更[3] - 董事会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4][5][6][7] 会议相关 - 2025年4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7人出席[1] - 会议通知于4月26日发出[1]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5] - 公告日期为2025年5月6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