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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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保存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1]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8 10:4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5] - 有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相关部门与职责 - 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0] - 公司保障工作和培训经费[10] - 明确各部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等[10]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4]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5] 其他规定 - 离任做好交接,签订保密协议[16] - 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问责[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21]
铭普光磁(0029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决议[12] 资金占用与结算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应及时制定清欠方案,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后应及时结算,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5]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财务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说明公告[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有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义务,违规者董事会将给予处分[1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处分外公司有权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担保规定 - 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违规或失当担保产生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司法冻结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申请对侵占资产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12]
铭普光磁(0029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情况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方案论证等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1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可能影响股价事项时应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需告知公司[16] - 公司向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7] - 定期报告公告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季报、中报、年报数据[17]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31] -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保留追责权利[20][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后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21] 人员教育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3]
铭普光磁(0029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0:47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适用本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19]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审计事项关注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关要点[16][17][1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反舞弊工作 - 公司审计部和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反舞弊相关信息工作及处理结果执行等[26] 绩效考核与机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的责任人[2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30] 重大问题处理 - 发现内审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并向董事会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铭普光磁(002902)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证券投资审批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9]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 额度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9] - 连续12个月内额度按发生额总额累积计算[9] 衍生品交易审批 - 需采购中心出具报告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执行[10] -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非套期保值目的,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交易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 关联交易与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额度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0] 信息报送与报告 - 每月5日前交易员应将上月交易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备案[7] - 发生特定情况交易员应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14] 协议签署与操作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协议并指定部门操作[15] 监督与审计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半数以上同意可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董事会跟踪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必要时在定期报告披露交易及损益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1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17] - 已交易衍生品特定亏损情况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1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 ...
铭普光磁(0029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 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