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5-05 07:45

股份变动 - 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的468,000股限制性股票[1]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77,062股变更为235,009,062股[1] -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5,477,062元变更为235,009,062元[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活动及责任规定[3]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裁(总经理)[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新规定[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8]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有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1]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比例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