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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5-05 07:46

关联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 总裁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成交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法人)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会[14]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开始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审批程序[2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