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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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
智能自控(0028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 ...
智能自控(0028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 人数,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提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
智能自控(0028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 ...
智能自控(00287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
智能自控(002877) -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7] - 设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需担赔偿责任,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14]
智能自控(0028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指引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指引 5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智能自控(0028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 ...
智能自控(0028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相关职责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六项职责[7] - 审计负责人履行四项职责[7] - 审计部履行六项职责[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审计对象含公司及子公司,范围涵盖八项内容[3][6] - 审计部被赋予八项权限[8] 审计程序与监督 - 内部审计按十步程序执行[10] - 审计委员会对三方面监督检查[17]
智能自控(002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