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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9 12:17
会议决策 - 2024年1月19日16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洋为董事长,周开琪为副董事长[2][3] - 续聘周开琪为总经理等多人,任期三年[4][5][6] - 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6] 股权情况 - 王洋直接持股15,000股,间接持股约0.10%[12] - 周开琪直接持股34,636,800股,占比约4.94%,间接持股约0.35%[13][23] - 王毅然直接持股75,856,000股,间接持股约0.06%[15] - 黄正聪持股77,616,000股[16] - 于伟持股36,960,000股[18] - 费威直接持股60,000股[24] - 胡利华直接持股60,000股[25][26] - 曹苗持股20,000股[27] - 黄继武等3人未持股[19][20][21] - 杨晋杰未持股[28][29]
视源股份: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1-19 12:17
人员聘任 - 公司续聘费威为董事会秘书,杨晋杰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1] 人员持股 - 截至公告日,费威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5] - 截至公告日,杨晋杰未持有公司股票[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5]
视源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1-19 12:17
监事会换届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1] - 2024年1月18日选举张丽香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监事信息 - 张丽香1982年出生,2005年加入公司,2018年12月起任职工代表监事[4] - 截至公告日,张丽香未持股,无关联关系,无违规违法等不良情况[4] - 张丽香将与2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至任期届满[1]
视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19 12:17
关于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一月 | 北京总部 | 电话: (86-10) 8519-1300 | 上海分所 | 电话: (86-21) 5298-5488 | 广州分所 | 电话: (86-20) 2805-9088 | 深圳分所 | 电话: (86-755) 2939-5288 | | --- | --- | --- | --- | --- | --- | --- | --- | | | 传真: (86-10) 8519-1350 | | 传真: (86-21) 5298-5492 | | 传真: (86-20) 2805-9099 | | 传真: (86-755) 2939-5289 | | 杭州分所 | 电话: (86-571)2689-8188 | 成都分所 | 电话: (86-28) 6739-8000 | 青岛分所 | 电话: (86-532)6869-5000 | 大连分所 | 电话: (86-411) 8250-7578 | | | 传真: (86-571)2689-8199 | | 传真: (86 ...
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15 03:51
业绩总结 - 2023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153.83亿元,同比下降4.14%[4] - 2023年1 - 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1亿元,同比下降33.36%[4] 审计与监管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1] -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合规情况 - 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4] - 公司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股东也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4] - 公司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4] - 大额资金往来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4] - 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4] -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4] 人员合规 - 截至2023年末,公司独立董事刘恒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超过三家,需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一年[5]
视源股份: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异议函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4-01-08 10:37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异议函及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异议函及股东提议增加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刘恒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经查,刘恒在四家境内上市公 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7 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15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不再将刘恒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取消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股东王毅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4 ...
视源股份:关于取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1-08 10:3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1月19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4] - 2024年1月19日9:15 - 15:00网络投票[4] - 2024年1月11日股权登记日[8] - 2024年1月17日登记时间(9:30 - 11:30,14:00 - 16:00)[18] 选举信息 - 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应选6人[14] - 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应选3人[14] - 监事会换届股东代表监事应选2人[14] - 股东王毅然持股10.82%推举朱义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取消选举刘恒为独立董事议案,增加选举朱义坤[3] 议案表决 - 议案1.00至3.00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14][38] - 议案6 - 8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议案4.00 - 12.00表决选同意、反对或弃权[38] - 议案11.00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38] - 议案12.00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38] 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26] - 会务联系人杨晋杰,电话020 - 32210275等[22] -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费用自理[2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临时提案[38]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03 03: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7]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9]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审计部保存10年[17]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后实施[18]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继武)
2024-01-03 03:52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继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2][23]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无违规情形[28][31][33]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及任期合规[36][37]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担责[39]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并承担责任[39]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3 03:5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6] - 董事会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关联交易[17] -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1] 关联人管理 - 关联人及其信息变化,公司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更新关联人名单[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1]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4] -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时,以前两款规定计算的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较高者为准适用相关规定[35]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作为关联交易金额[31]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37]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8] -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听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40] - 董事长应向董事会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41]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