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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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4 11:18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
红墙股份: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4 11:16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 ...
红墙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08:4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募 ...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4 08:44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红墙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11-24 08: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9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 ...
红墙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11-24 08:4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公司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16,000,000.00元,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 ...
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08:42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 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 方式 ...
红墙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7 11:24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 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7 11: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红墙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7 11: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