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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00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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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 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ST建艺(00278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业绩指标 - 公司业绩指标综合分位值为61.6分位[15] 薪酬核定 - 建议年薪酬水平核定在市场50 - 61.6分位之间[15] - 按业绩与薪酬市场分位值平行匹配办法核定[13] 薪酬结构 -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其他收入构成[17] 对标企业 - 选择需符合业务、市场及规模、效益可比原则[10][11][12] - 薪酬数据源于中智报告、数据库及访谈资料[9] 薪酬调整 - 每年与第三方合作调研并调整薪酬[18] - 董高薪酬调整及定薪按流程审议执行[18][19]
*ST建艺(0027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 ...
*ST建艺(0027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职条件的行为时,公司不得随意撤换。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等相关 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 ...
*ST建艺(002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 ...
*ST建艺(0027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股 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
*ST建艺(0027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学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八)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
*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 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
*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