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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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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8 08:08
业绩数据 - 销售收入从2015年的8亿多元增长至2023年的45亿元,增近五倍[10] - 2023年营业收入45.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42] - 2023年总资产32.54亿元,比上年年末下降2.98%[42] - 2023年利润总额1.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02%[42] - 2023年负债9.48亿元,比上年年末下降17.57%[4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37%[42] - 2023年所有者权益23.05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4.64%[42] - 2015年上市以来连续8年分红,总额超2.8亿元[9][84] - 2022年度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83] 产品与技术 - 公司是全国首家把煤化工煤焦油深加工和炭黑产业联产的企业[24] - 报告期内,“煤焦油导电炭黑”产品获首批“山西精品认证”[24] - 截止报告期末拥有4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在审专利2项[139] - 报告期内新增2项发明专利[140] - 正在建设2×20MW高温高压炭黑尾气节能环保提标改造发电项目[97] 市场与客户 - 发放1066份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收回986份,合同履约率100%,交付及时率100%,客户信息反馈及时处理率295%,外部综合满意度≥99.35%[149] - 2021 - 2023年客户外部综合满意度分别为99.20%、99.06%、99.34%[151][152] 环保相关 - 2023年识别出包括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共15项实质性议题[46] - 2023年环保运行费用为2891.87元[107] - 2023年8月20日取得有效期至2028年8月19日的排污许可证[108] - 大气污染排放合格率为100%[112] - 新增环保固定资产2207.72元,环境保护税41.5万元[114] - 全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6次[111] - 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117] 员工相关 - 截至2023年底,员工总数865人,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未发生侵犯员工权益行为,未受监管部门投诉或处罚[175] - 808名员工的父母享受孝道工资,2023年发放孝道工资343.3万元[191] - 员工培训人次为52752,总小时数为53334,培训覆盖率达100%[195] - 2023年度公司职业满意度为90.5%[198][199] - 报告期内重大安全事故发生0起[20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共9名董事,女性董事5名,占比56%,独立董事3名,占比33%[70] - 高级管理人员5名,女性高管1名,占比20%[71] -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66] - 2023年依据相关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多项制度真实披露信息[75] - 最高管理层和监督机构重视风险管控,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80] 其他 - 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5年5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753[24] - 2019年11月4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交所上市[32] - 2015年获评高新技术企业[32] - 2022年5月16日永东转2上市[34] - 2017年5月12日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34] - 位列山西省民营企业100强第67位[36] - 2023年不涉及税收相关的处罚[88] - 自2008年至今已连续6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36] - 炭黑检查合格率为100%[148] - 2023年度员工保密协议签订率100%,未发生重大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泄露事件[161] - 2023年5月举办第9届职工运动会[193] - 对父母去世的9名员工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192] - 依据班组竞赛结果评选2023年度先进班组[195]
永东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08:0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298.53万元,同比增长1.31%[9] - 公司期末资产总计32.54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2.97%[1] - 期末负债合计9.48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17.57%[22]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3.0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4.64%[22] - 本期营业利润为1.1200426538亿元,上期为0.3953883824亿元[32] - 本期净利润为1.0137610443亿元,上期为0.3956044641亿元[32] 财务数据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8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74.83%[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04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6.38%[1] - 存货期末余额4.44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31.0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26.5639625303亿元,上期为23.399383342亿元[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6.9565735849亿元,上期为1.5981713499亿元[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产品及煤焦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9]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375,465,702元[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5,686,457股[50] 会计政策 - 公司对部分金融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82]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30] 税收政策 - 2023 - 2025年度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78]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176]
永东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8 08:07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对永东股份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关联资金 - 公司管理层编制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2] - 审计公司核对汇总表与审计资料及财报,未发现重大不一致[3] - 汇总表应与财报一并阅读,仅供披露2023年年报使用[6] - 汇总表于2024年4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9]
永东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08:07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无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5] 公司治理 - 2009年6月后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8] - 控股股东遵循规定,股东大会规范运作,董监事会独立[8] 制度建设 - 建立岗位责任、财务管理等多项制度[9][10][11]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16][17] - 界定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情形[16][17][19]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 -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1]
永东股份: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苗茂谦)
2024-04-28 08:07
声明人苗茂谦,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
永东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 ...
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8 08: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0]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23]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履职资源[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7]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17]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34] - 相关人员不配合可报告[33]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3] - 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8]
永东股份: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庆英)
2024-04-28 08:07
声明人杨庆英,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
永东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8 08:0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永东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 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