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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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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09:08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资金3000 - 6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上限9.90元/股,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回购4977400股,占总股本1.32%[4] - 最高成交价6.37元/股,最低5.66元/股,成交30020802元[4] 合规情况 -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价格未超上限[5] - 首次回购时间、数量等符合规定,未在特定期间回购[6]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符合要求[7] 未来展望 - 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并履行披露义务[7]
永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11:09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永东股份:《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山西永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一切重 大经营及投资行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日常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
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 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和 ...
永东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47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86,457元,股份总数相同,均为普通股[8][14] - 公司发起人刘福太等4人于2009年6月9日以净资产出资,持股比例分别为57.4%、32.8%、8.2%、1.6%[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和比例限制[18][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主体有权请求召开[37][39][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有规定[46] - 股东大会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1/2[73] - 特定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违反义务有相应处理[70][71][7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任不超六年[109][1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7][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7] - 多种交易情形需董事会审议[99][10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相关留存要求[124]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2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26] 其他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等职位,有任职要求和职责[107][111][115][11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5] - 公司应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145]
永东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
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
永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2]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 执行上市后连续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六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需在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备[20]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应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并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25] - 除规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26] - 公司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7]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监督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5]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6]
永东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31 11:09
北京1 一幅度明 务所 关于山西岗 限公司 2023 A 00000 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382-01 号 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永东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 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