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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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08 11:30
董事会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2025年7月26日届满[2] - 董事会设7名董事,4非独3独[2] - 第六届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起三年[4] 人员任职 - 陈修任董事长兼总经理[9] - 张东杰卸董事仍任财务总监[4] - 赵斌任董事兼副总经理[13] 人员持股 - 汤奇青直接持5.47%,间接持24.52%[11] - 林瑞珍直接持0.0017%[15] 人员调查处分 - 汤奇青2024年2月被立案调查[5] - 汤奇青2018年3月受纪律处分[12] 选举安排 - 换届选举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
好利科技(002729)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7-08 11:30
董事会提名 - 提名陈修、汤奇青、赵斌、林瑞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蔡黛燕、周晓鸣、钱嫣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审查日期 - 审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1日[3]
好利科技(0027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钱嫣虹)
2025-07-08 11:30
独立董事提名 - 钱嫣虹被提名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近十二个月无限制情形[7][8]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任职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履职遵守规定[11] - 任职不符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职[12]
好利科技(0027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晓鸣)
2025-07-08 11:3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晓鸣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特定股份和任职情况[7][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不符合任职情形[8] - 被提名人无相关刑事处罚和公开谴责等情况[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12]
好利科技(0027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1:16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6条,涉及数据为负取绝对值[6][7]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6条,涉及数据为负取绝对值[7] 审批流程 - 除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投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8] - 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经管理层讨论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9] - 投资立项由投资管理部门评估提申请,总经理审批[13] - 项目论证需开展尽职调查,形成投资价值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13] - 投资获批后由投资管理或授权部门实施计划并获取投资证明[16]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投资管理或授权部门审核,提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论证,按金额逐级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设置规范会计科目核算投资业务并监督[16] - 投资计划实施中财务部门审查原始凭证并控制投资预算[16] - 投资管理或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投资项目并提供分析报告[16] - 处置对外投资需财务部门分析论证,经投资管理或授权部门审核,提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论证[17]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回收投资[18] - 公司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投资[18] 监督审计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涵盖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好利科技(0027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7]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20]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履职情况在年度述职报告说明[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4] - 董事等应配合,否则可报告[21]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除津贴无其他利益[21] 制度相关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3] - 修订由董事会草案,股东会批准[23] - 股东会通过生效,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23]
好利科技(0027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1] 信息披露错误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特定情况[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每股收益计算差错[9] 责任划分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年报披露、部分人员对财务报告担主要责任[12] - 因差错被监管,审计查实报董事会追责[20] - 特定情况对责任人从重惩罚[13] - 追责形式可结合使用且不替代法律责任[23][24]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7]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10年[13] - 披露财务报告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0]
好利科技(002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1: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1]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3]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互保单位及有业务关系单位担保[15]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需要且风险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20] 担保前期核查 - 决定担保前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披露[21] - 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提供担保[17][18] 反担保措施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24] 担保合同签订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需有决议和委托书[25]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9] 担保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需及时处理[33] - 审计部对担保环节行使监督检查权[23]
好利科技(002729)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机构调研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机构调研事务第一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协助并负责具体工作[5] - 接待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6] - 特定对象来访实行预约制度,需核实身份并签署承诺书[7] 信息披露与沟通 - 证券投资部编制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7] - 公司可举办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仅限公开披露信息[11]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7] 调研承诺 - 调研承诺不故意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0] - 投资报告等文件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公司同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