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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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2:16
投资决策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额度及期限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10][11] 监督与评估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3]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持续评估效果[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衍生品交易信息[17]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公司拟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需披露多方面信息并风险提示[1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23]
好利科技(002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授权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10]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0][11] 时间间隔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5] 参会规则 - 参会者应遵守规则并在签名册签字,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者、扰乱秩序者、携带危险物品者等退场[47] 公告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51]
好利科技(002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视为改变用途[20] 协议与使用程序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管理细节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不得质押[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后,董事会应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关注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24] - 需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违规处理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违规造成资金使用违规,相关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好利科技(0027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经程序后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7]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9] - 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3]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23] 特殊情况处理 - 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3] 日常关联交易 - 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达标准单独列示[25] - 按实际与预计金额比较适用超预计规定[25]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则[27] - 首次发生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27] - 众多交易可预计金额,超金额及时履行程序[27]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27] 披露要求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8] 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承诺需说明原因[30]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资金占用应解决[30]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30] - 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免报告[31] 交易原则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0]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董事会成员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11] - 规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20]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4] - 未选或选两个以上表决意向,主持人要求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4] - 现场开会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结果[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内容[29][30]
好利科技(002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期1年可续聘,每次选聘有效年限5年[5][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5]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1] - 对连续2年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1] 改聘相关 - 明确公司改聘事务所的五种情形[13]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16] 其他 - 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17]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好利科技(002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2]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专人保存管理担保合同[6] - 经办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6] 担保对象范围 - 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提供担保[15] 担保特殊情况处理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往来合作关系需发展且担保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15] -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7][18] 担保风险防范 - 决定担保前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在董事会公告披露[15]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等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24] 担保合同签订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需持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5]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9] 担保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9] 担保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需披露并采取措施[33] - 担保环节由审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职务分离和授权审批[23]
好利科技(0027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7]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18]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解除职务[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专门会议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会议[20] 公司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1] - 给予相适应津贴[1] 信息披露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1] 其他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1]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1]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 - 制度修订补充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批准[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3]
好利科技(0027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2:16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 决策原则与机构 - 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五项原则[4]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批流程 - 除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8] - 投资立项由投资管理部门评估并提报总经理审批[13] - 项目论证需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价值报告[13] - 项目审批按规定权限与程序决定是否提交审议[14] 投资实施 - 对外投资获批后由相关部门实施计划并获取投资证明[16]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审核、论证并逐级提交审议[16] 财务监督 - 财务部门设置核算科目并监督投资业务[16] - 投资实施中财务部门审查凭证并控制预算[16] 项目管理 - 指定专人管理投资项目并提供分析报告[16] 投资处置 - 处置投资需分析论证并经审核、批准[17] - 财务及时核算投资处置并监督合法性[17] 特殊情况 - 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18] 审计监督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好利科技(002729)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7-25 12:15
人事变动 - 公司提名陈修先生为总经理[1] - 公司提名赵斌先生和刘昊德先生为副总经理[1] - 公司提名张东杰先生为财务总监[1] - 公司提名刘昊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1] 审查信息 - 审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