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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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股(2004)23 号"文件批准,由福 州海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在福建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260191878C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0 万股, 并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 ...
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保密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2]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2] 内部人员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7] - 内部人员未公布前有保密义务[9] - 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首披信息[9]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9] - 信息泄露应报告并公开补救[9]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后果严重将受处分[13] 奖励机制 - 公司设内幕交易举报专项奖金[14]
海欣食品(0027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公司管理层 - 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多项职权[5][6] -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代行部分职责[6] - 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管理统一领导,进行财务分析和监督等[7] 总经理办公会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11] - 由总经理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1][18] - 议题由相关人员提出,需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11][12] 会议决策与报告 - 讨论决定实施年度计划、投资方案等事项[14] - 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14] -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19] 人事与财务权限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需征求意见并提请董事会聘任[16] - 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考核后决定[16]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6] 会议记录与绩效 - 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记录人员作记录[17] - 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1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考核[21]
海欣食品(002702)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本质分设计和运行缺陷[2][3]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3] - 按表现形式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缺陷[2][3] 财务报告缺陷迹象 - 重大缺陷迹象包括董监高舞弊等[6] - 重要缺陷迹象包括未依准则选会计政策等[6] 潜在错报标准 -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有对应错报标准[6] 非财务报告缺陷判定 - 按对业务流程有效性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判定[7] 非财务报告缺陷损失标准 - 一般缺陷损失<200万元,重要缺陷200万≤损失<500万,重大缺陷损失≥1000万[9] 制度适用与实施 - 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9]
海欣食品(0027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日 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董秘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 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 ...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会议不受限[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9] - 委员可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质询董事、高管[29] 审计委员会决议 - 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无效,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其他规定 - 履职情况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1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选新委员[7]
海欣食品(0027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
海欣食品(00270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且领取薪酬的董 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