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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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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08:4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激励计划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3] - 28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3] - 6名离职激励对象6150股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4] - 回购注销事项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美亚光电: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16亿元,同比增长21.33%
新浪财经· 2025-10-24 08:41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1亿元,同比增长3.67%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亿元,同比增长21.33% [1]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16.94亿元,同比增长7.35%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亿元,同比增长15.30% [1]
美亚光电(00269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08:3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1亿元,同比增长3.67%[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6.94亿元,同比增长7.35%[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亿元,同比增长21.33%[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亿元,同比增长15.30%[5] - 营业总收入为16.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21] - 净利润为5.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3%[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881元,同比增长15.4%[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17%,同比增加2.14个百分点[5]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总成本为1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21] - 研发费用为1.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3%[21] - 财务费用为负2505.51万元人民币,主要由于利息收入达3554.60万元人民币[2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4%至7.17亿元[2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1.3%至3.01亿元[24]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9亿元,同比增长34.9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4.91%,增加1.679亿元至6.488亿元[13]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激增390.00%,增加7.8亿元至9.8亿元[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由负转正增长515.23%,增加5.031亿元至4.054亿元[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长383.83%,增加7.828亿元至9.868亿元[1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92.15%,增加0.374亿元至0.78亿元,主要因处置赔偿股票款增加[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4.9%至6.49亿元,上期为4.81亿元[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5.2%至17.96亿元[24] - 收到的税费返还增长10.7%至8850万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本期为4.05亿元,上期为负9.76亿元[25]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至9.8亿元,上期为2亿元[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96.4%至5.5亿元[2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6.18亿元[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长58.7%至18.33亿元[25] 特定资产和负债项目变动 - 合同负债增长137.09%至1.14亿元,主要因预收货款增加[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8.604亿元,较期初增长19.22%[18] - 存货期末余额为3.632亿元,较期初增长28.02%[18] -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0.69亿元,较期初增长21.64%[18] - 合同负债为1.1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大幅增长137.1%[19] 投资相关收益 - 投资收益增长140.29%至542.25万元,主要因现金管理收益增加[1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299.12%至-115.59万元,主要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1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长262.50%至575.36万元[11] 股东持股信息 - 实际控制人田明持股比例为60.92%,持有5.375亿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031亿股[1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0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5]
美亚光电(00269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24 08:3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1 - 2025年多次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数量从1805股到9.02万股不等[1][4][6][7][9][12][13][15] - 拟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的6150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0007%[13][15]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6150股至448,602,335股,股份总数减6150股至882,228,900股[18]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3 - 2025年多次同意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数量从33.58万股到139.555万股不等[8][10][11] 权益分派 - 2021 -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不同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额多为7 - 8元,2021年还转增3股[14][15] 回购价格及资金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78元/股,资金总额60,147元[15]
美亚光电(0026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2025-10-24 08:3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2]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6名[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解除限售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
美亚光电(002690)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10-24 08:3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2.735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03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 ...
美亚光电(002690) - 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0-24 08:32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0 - 12月完成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及首次授予登记[9][10][12] - 2022年8 - 11月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登记[13] - 2023 - 2025年多次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6][18][22] - 2023 - 2025年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同意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7][20][21][23] 业绩与解除限售 - 2023年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增长率达62.13%,满足业绩考核要求[3] - 2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 - 286人可解除限售32.735万股,占总股本0.037%[26] 人员情况 - 参与考核的292名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其股票将被回购注销[4] - 副总经理等多人本次可解锁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27]
美亚光电(002690) - 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4 08:32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0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 -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8] -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10] 回购注销情况 - 2022年9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9]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9.02万股限制性股票[10] - 2023年9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6.23万股限制性股票[11] - 2024年3月29日,公司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5.49万股限制性股票[13] - 2024年8月21日,公司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14] - 2025年3月27日,公司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的2.24万股限制性股票[17] 解除限售情况 - 2024年12月13日,公司137.0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6] - 2025年10月24日,286名激励对象的32.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18] 业绩与考核 - 2023年定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2.13%,达到解除限售条件[3] - 2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 人员与股票数量变动 - 2023年3月31日,9人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为31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为72.49万股[25] - 2023年8月24日,8人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为30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为70.03万股[25] - 2024年3月30日,3人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为30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为69.35万股[26] - 2024年8月22日,3人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为29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为67.87万股[26] - 2025年3月28日,6人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为29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为66.93万股[27]
美亚光电(002690) - 关于美亚光电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4 08:32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31164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761 号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陈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 为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
美亚光电(002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7]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规定媒体发布[8] -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刊登公告和信息[41]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登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41]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1] - 公司在网站或内部刊物发布重大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1]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等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信息提供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8]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职或披露不实信息,按第八十条至八十七条处理[43] - 公司董事会有违规行为,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并可能被罢免[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董事会等应责成改正,责任人赔偿并可能被罢免[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应赔偿并可能被免职[44][46]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