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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1 08:43
激励计划进展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3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39.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82%[1]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1] - 2021年10 - 12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完成首次授予登记[1][2][3][4] - 2022 - 2023年多次披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5][6] - 2022年11月10日披露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5] 业绩考核 - 2022年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增长率为41.53%,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0] - 23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A/B,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 股票数量调整 - 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为243人,授予数量调为226.8万股[11] - 2021年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294.8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调为75.40万股[11][12] - 多次因人员离职回购注销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为231人,股票数量调为283.01万股[12][13] 可解锁情况 - 副董事长、总经理沈海斌首次获授7.28万股,本次可解锁3.64万股[17]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20人首次获授241.8万股,本次可解锁120.9万股[17] 股本结构变动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51.06%,本次变动 - 1,395,550股,变动后占比50.90%[18] - 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占比0.40%,本次变动 - 1,395,550股,变动后占比0.24%[19]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48.94%,本次变动1,395,550股,变动后占比49.10%[19] - 公司总股本882,330,400股,本次变动后不变[19]
美亚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4 08:07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 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
美亚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2-14 08:05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90.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3%[3] - 首次授予232.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34%;预留58.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3]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5] 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40%[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60%[5]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A等级解除限售比例100%,B等级50%,C等级0%[6] 时间节点 - 2021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董事会获授权[10] -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11] -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上市日为12月27日[12] - 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12] -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13] -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13]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14]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5] 业绩与解除限售情况 -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为41.53%,达到解除限售条件[17] - 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5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8%[17][22] - 副董事长、总经理沈海斌首次获授7.28万股,本次可解锁3.64万股[22]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20人)首次获授241.8万股,本次可解锁120.9万股[22] 调整情况 - 9名激励对象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数量由232.00万股调整为226.8万股[18] -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2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294.8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8.00万股调整为75.40万股[19] - 因激励对象离职,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3人调整为23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4.84万股调整为279.11万股[19][20] 合规与手续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4][2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26]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6] -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26] - 上海荣正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规定[27]
美亚光电: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14 08:05
股权激励时间线 - 2021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相关股权激励议案[9] - 2021年11月1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 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2] - 2022年8月16日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3] - 2022年9月27日通过调整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议案[13] - 2023年3月30日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4] - 2023年8月24日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 - 2023年12月14日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6] 业绩与解除限售条件 -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1.5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17] 激励对象情况 - 参与考核231名激励对象中1名离职230名评价为A/B[18] - 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230人可解除139.555万股[18] - 副董事长等不同层级人员本次可解锁数量[19] - 220名骨干员工本次可解锁120.9万股[19] - 首次授予230人获授279.11万股本次可解锁139.555万股[19] - 本次解除限售名单不含1名离职对象将回购注销其股票[20]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4 08:05
经审阅,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潘立生、杨辉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4日 ...
美亚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08:05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 ...
美亚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08:05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 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董事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14 08:0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
美亚光电: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08:02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31164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3 第 03097 号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吕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 ...
美亚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11-13 09:01
限制性股票回购 - 公司回购注销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62,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0071%[2]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4.3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1.18元/股,回购金额816,458元[2]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7,700股,预留授予部分24,600股[10] 股本变动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392,700股减至882,330,400股[2] - 有限售条件股份由450,550,233股减至450,487,933股,比例51.06%不变[15]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431,842,467股,比例48.94%,本次无变动[15] 权益分派 - 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678,26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8元现金,每10股转增3股[10] - 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882,482,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7元现金[10] 其他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批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 - 2023年11月13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2]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13]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规定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