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奋达科技奋达科技(SZ:002681)2025-11-19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