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2]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4]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15]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违规承担责任[18]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奋达科技(0026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