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