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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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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亮相第三届国际复材展 引领超材料民用新篇章
证券时报网· 2025-04-01 02:34
公司展示与核心技术 - 光启技术在第三届国际复合材料工业技术展览会上展示了基于超材料技术的先进复合材料产品,这些产品在提升尖端装备性能、低空经济及人形机器人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前景[1] - 公司是我国唯一将超材料技术产品化并大规模应用于尖端装备领域的企业,构建了包含超级计算、超材料微电子等七大能力平台的全产业链体系[1] - 先进复合材料及制造能力平台是重要支撑,依托高性能复合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提供轻量化、高强度解决方案,应用于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1] 核心材料产品优势 - 展示了碳纤维预浸料、石英纤维预浸料和超材料功能蜂窝芯材三大先进复合材料,在力学性能、电磁性能、耐高温高压等方面表现优异[2] - 碳纤维预浸料力学性能优异且适应极端环境,石英纤维预浸料电磁损耗极低,超材料功能蜂窝芯材轻质且吸波性能优异[2] - 这些材料已大规模替代钛合金、铝合金等传统材料,在我国最先进尖端装备上广泛应用[2] 民用市场拓展战略 - 复合材料在低空经济和人形机器人领域优势显著,预计2035年将形成超3.5万亿综合市场规模[3] - 在低空经济领域,公司材料可优化飞行器结构设计,提升安全性并支持电磁调制需求;在机器人领域可提升关节响应速度并降低能耗[3] - 实施"1+7+N"战略布局,推动超材料从"尖端奢侈品"向"民用必需品"转变,株洲905基地与天津906基地投产将加速民用领域渗透[5] 未来发展前景 - 展会亮相巩固了公司在超材料领域领先地位,为低空经济和人形机器人领域发展奠定基础[4] - 未来将加大研发投入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与合作伙伴沟通推动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4] - 规模化量产能力与精细化成本控制为民用市场拓展提供核心支撑[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3-31 18:07
文章核心观点 光启技术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但二者仍互为一致行动人,且此次变更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3][4] 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 此前西藏映邦及光启空间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且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项,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2]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 - 2025年3月29日光启空间间接控股股东光启科学之控股股东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签署协议,将持有的光启科学178,550,936股股份(约占光启科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00%)出售给无关联关系投资者,后续将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 - 股份过户完成后,光启空间不再受刘若鹏先生控制,即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不再受同一主体控制,但因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仍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二者仍互为一致行动人 [3] 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31 13:31
股权变动 - 2025年3月29日,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出售光启科学178,550,936股股份(约29.00%)给无关联投资者[5] - 股份过户后,光启空间不再受刘若鹏控制[6] 一致行动关系 - 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一致行动关系原因变更,仍互为一致行动人[4][6] - 本次变更不违反法规,不影响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7]
国防军工行业资金流出榜:光启技术等15股净流出资金超500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3-31 09:38
市场整体表现 - 沪指3月31日下跌0.46%,申万行业中4个上涨,通信和家用电器涨幅居前,分别为0.58%和0.37%,电力设备和国防军工跌幅居前,分别为1.94%和1.81% [1] - 两市主力资金全天净流出404.09亿元,5个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入,公用事业净流入3.11亿元居首,钢铁净流入2.83亿元次之 [1] - 26个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出,电力设备净流出58.32亿元居首,机械设备净流出53.11亿元次之,电子、非银金融、计算机等行业净流出较多 [1] 国防军工行业表现 - 国防军工行业下跌1.81%,主力资金净流出21.75亿元,行业139只个股中22只上涨,115只下跌,1只跌停 [2] - 行业资金净流入个股31只,其中6只净流入超千万元,亚星锚链净流入2297.86万元居首,中科海讯和奥普光电分别净流入2166.41万元和1527.88万元 [2] - 行业资金净流出个股中15只净流出超5000万元,光启技术、景嘉微、天海防务净流出居前,分别为2.45亿元、1.37亿元和1.31亿元 [2][4] 国防军工行业资金流向明细 - 资金流入榜中,亚星锚链、中科海讯、奥普光电分别以2297.86万元、2166.41万元、1527.88万元位列前三 [2] - 资金流出榜中,光启技术、景嘉微、天海防务分别以2.45亿元、1.37亿元、1.31亿元位列前三 [4] - 中航重机跌停,跌幅9.99%,净流出资金9586.30万元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3-25 10:46
企业认定 - 光启技术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1] - 被认定企业后续将获财政支持[1] 未来展望 - 公司依托超材料领域能力进行技术创新[2] - 发挥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示范作用[2] 业绩影响 - 本次认定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3]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03-19 09:15
人事变动 - 2025年3月19日公司聘任奉平桃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1] - 奉平桃任职后,董事、总经理栾琳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1] 人员信息 - 奉平桃1986年出生,有财务会计专业背景,为注册会计师[1] - 2012年11月至今负责公司超材料领域财务核算[1] - 奉平桃未持股,无关联关系,无违规失信情况[2]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5-03-19 09:15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1] - 为匹配业务结构调整等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1] - 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事宜[1]
光启技术(0026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9 09:15
公司决策 - 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1] - 会议通过聘任奉平桃为财务总监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的议案[1] - 会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2] 公告发布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3月20日刊登[2]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3月20日刊登[2]
超材料+智能机器人!光启技术赋能智能制造产业加速创新“智”变
证券时报网· 2025-02-24 03:55
文章核心观点 光启技术与多家科技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整合优势推进人形机器人关键部件创新及全链条智能化生产,凭借超材料技术优势赋能机器人产业,推动智能制造升级 [1][2][3] 合作信息 - 2月21日光启技术与多家科技公司在顺德709基地签署《光启技术人形机器人 - 超材料关键部件与智能制造》战略合作协议 [1] 行业背景 - 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进入爆发期,高盛预测2025 - 2027年该领域将率先在工厂场景规模化应用,2035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万亿美元 [2] 技术优势 - 光启技术在超材料领域积累深厚,在人形机器人“高精度、高强度、轻量化”方面有领先技术优势 [3] -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可模拟人体肌肉纤维特性,提升人形机器人关节响应速度并降低能耗 [3] - 超材料有高强度与轻量化优势,能降低机器人自重并提升载荷能力 [3] - 超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设计技术可提升人形机器人稳定性与使用寿命 [3] 产业协同 - 合作响应国家《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高性能材料的政策支持,与地方政府“机器人 + 大模型”战略深度协同 [2] 基地布局 - 光启技术在河南洛阳、广东顺德、湖南株洲、天津津南、四川乐山布局五大生产基地,预计今年下半年启动使用 [4] - 五大基地将作为示范项目,通过人形机器人技术革新传统生产流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4] 研发重点 - 光启技术将重点研发人形机器人所需的超材料关键部件,提升其整体性能,助力产业发展并推广超材料技术 [4] 智能化转型 - 光启技术将AI深度融入超材料全产业链条,提升研发效率与生产精度,实现从“全数字化经营管理”向“全智能化经营决策”的跨越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2-18 12:15
融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966,900,415股,募资68.94亿元,净额68.3776330996亿元[2] 项目投资 - 2024年12月2日新设募投项目906基地1期,总投入110,100.51万元[2] 资金监管 - 四方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协议有效期[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