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0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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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00261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0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六类主体[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告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采用中文文本[10] 需披露信息类型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触及规定时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0]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时及时披露公告[11] 自愿披露规定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11] 公开承诺披露 - 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不履行承诺需依法担责[12] 商业秘密披露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9] 特定情况及时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变更章程、名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21] 定期报告审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公告发布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5] 内部沟通机制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证券部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26]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告和公告[28]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进行报告和公告[28]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应在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2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证券部联系[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子公司董事会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34] 信息发布平台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33]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接待采访、调研不得回答未公开披露信息,接受采访或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35]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核查文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36] - 投资者日常电话咨询、来访由证券部负责,答复以公司公告为准[35] 内幕信息与保密范围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1]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42] 信息紧急披露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5]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
北玻股份(002613)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0
新策略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内部问责管理制度[2] - 问责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2] - 问责范围包括11种情形[2][3] - 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别对相关负责人问责[3] - 问责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3] - 被问责人员可书面申诉[4]
北玻股份(00261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0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 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指公司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的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
北玻股份(0026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0:5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7] -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8]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2][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3][10]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等诉讼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报告[3] 人员持股及变动报告 - 报告义务人需持股公司及各子公司5%以上股份[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欲变动,需在事实发生前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14]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制度相关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8] - 未及时上报或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18]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严重则降薪、降职等[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北玻股份(00261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0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内审部门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对公司业务活动等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审计监察室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10]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5][18]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18][19]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25] 内部控制报告 - 根据审计监察室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2]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2]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北玻股份(00261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0
董事离职 -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任期内辞任致成员不足法定要求,履职至新董事选出,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改选事宜之日离职[6] 离职交接 - 正式离职五日内完成工作及资料移交[9] 后续义务 - 离职后二年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9] - 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北玻股份(0026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0:50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 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北玻股份(00261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10:50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而对公司战 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 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 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 其全体成员应保 ...
北玻股份(00261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2025-08-28 10:50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 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 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
北玻股份(0026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0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总裁)的职责、权限和规范总经理(总裁)的行为,保证总经理(总裁)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裁),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