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以岭药业(002603)
icon
搜索文档
以岭药业(0026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 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 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 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 者的知 ...
以岭药业(0026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 ...
以岭药业(002603) -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 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
以岭药业(002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05 12:0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 |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 |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05 12:01
业绩总结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13.06亿元,净额12.89亿元[4] 项目进展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原承诺8亿,2020年调为5.45亿,累计投3.84亿,进度70.46%[5][6] - 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承诺2.06亿,累计投0.70亿,进度34.13%[6] - 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承诺2.55亿,累计投1.76亿,进度69.12%[6]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2.83亿,累计投2.83亿,进度100%[6] 资金安排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节余1.61亿,拟永久补流[10][12] - 此前连花清瘟两项目结项终止,节余2.15亿补流[7] 决策流程 - 2025年12月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结项及补流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14] - 保荐机构对事项无异议[17]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5-12-05 12:0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 年 10 月 1 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 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 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1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 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 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5 12:00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
以岭药业(002603)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2: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现场召开[1] - 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发出[1] - 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1] 项目决策 - 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募投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结项[2] - 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表决情况 - 相关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以岭药业(002603)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2:00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