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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2 10:45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6 日 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胡彬、李治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5 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5 张,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达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7日获批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510万元[9] - 公司发起人为姜煜峰等47人[2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10万股,均为普通股[26] - 公司系由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7] - 公司注册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庵东村,邮编226352[9]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机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等[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向法院诉讼[4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4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6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3] - 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9] - 涉及关联人担保,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6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7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7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8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9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10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0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0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1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16]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担任的)[119]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1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41]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4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仍然有效[1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160]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审议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163][1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7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说明[17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0]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4] 其他委员会与高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8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1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9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86]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问责对象与范围 - 问责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分(子)公司负责人等[4] - 问责范围涵盖违反证券期货监管法规及一般情形[6] 问责组织与流程 - 问责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0] - 对董事问责可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董事长问责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调查核实需五个工作日完成,问责小组三个工作日提处理意见[12] - 公司收到监管文书3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问责情况[14] 问责方式与责任承担 - 问责方式有行政问责、经济问责或两者结合[16] - 故意造成经济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部责任[18] - 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比例承担责任[19] 从重处罚情形 - 主观因素、未补救致损失扩大、干扰调查等应从重处罚[20] - 屡教不改、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补救应从重处罚[23] 免责情形 - 表明异议、书面风险提示、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可免责[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 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 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高于 30%时,股 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零二五年五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以下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 ...
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撤换[10] - 因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发通知时披露[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23]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