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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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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子公司界定 - 公司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50%或持股份额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50%为子公司“控制”情况[2] 汇报机制 - 子公司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8] - 子公司按时间要求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4] - 子公司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获批投资项目进展[18] 决策审批 - 控股子公司实施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重要事项还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前需经股东会批准[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需遵守相关制度[20]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泄露[20] - 子公司在特定时点和情形需及时报告并披露重大事项[20][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可聘请外部审计[23] - 子公司高管调离子公司需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3] 制度建设 - 子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并报备[20]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5]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27]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则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13]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认为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2]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新时达(0025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3]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担保[6] - 近3年财务造假原则上不得为其担保[9] 担保额度规定 - 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50%[10]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批[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审批[12]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4] - 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担保合同,合同需法务审阅[18] - 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20] - 被担保人未履约,财务部启动反担保追偿[23] - 担保致损失应减损并追责[26] - 子公司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日内通知公司[28]
新时达(0025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6][10]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4]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1]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23]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审计文件相关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26] - 《审计工作底稿》记载证明材料相关信息[23] - 《审计报告》含审计情况、被审单位情况、发现问题及评价等内容[23] - 《审计处理决定》含审计情况、违规事实、处理决定等内容[24] 审计监督与考核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 文件由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32]
新时达(0025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内容[5][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作用途变更,经决议、审议[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原则上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并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9] 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需满足条件[19]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保荐人检查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2] 办法生效与修订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5] - 办法与章程抵触以章程等规定为准[25]
新时达(0025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 关联人范围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告知关联人情况[5]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优先市场价格,无则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按协议价定价[9] 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4] 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2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协议相关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协议未确定价格,应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及对比信息并说明差异原因[19] 其他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9]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30] - 制度自2025年6月25日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废止[30][3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30]
新时达(0025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内幕信息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2]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3] 自查与处理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4] - 发现内幕交易2日内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14] 其他 - 公司名称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527[26]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25] 项目合作 - 公司与乙方拟合作并签保密协议[29] - 双方承诺不泄漏重大事项至披露后[29] - 乙方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30]
新时达(0025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1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6]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17][30]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32] 信息通报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5] 委员权限 - 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等情况,公司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19]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19][20] - 可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对方应及时答复[20] 其他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制度制定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决议通过生效[5] 工作流程 -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3][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9][10] 保密规定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1] - 期间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