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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6-25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则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13]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认为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2]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