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1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6]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
新时达(0025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