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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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3] 审议要求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12个月内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信息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责任人员警告、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15] 制度相关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1]
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应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有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得任职[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监高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聘任与离职 - 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董事会秘书因自身客观原因需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2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应于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终止聘任[24]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终止对其聘任[24] 职责与问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9] - 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到位将问责[10][11] 薪酬与合同 - 薪酬一般不应低于公司副总经理平均待遇[17]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21]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20] - 公司未按规定为董事会秘书创造履职环境,证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21] - 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证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措施[21] - 被解聘、辞职等时,应与公司做好交接工作[26]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9]
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决定是否当选,当选需占出席投票总数50%以上[12]
棕榈股份(0024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公司与关联方规则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五独立[2]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3] - 关联交易需依规决策实施[4] 违规处理 - 侵占资产需10个工作日内偿还[4] - 拒不偿还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会议[6] 责任与核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5] - 相关部门定期核查资金占用情况[5] - 发现占用财务总监需书面报告[5]
棕榈股份(0024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0] - 证券发展部归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应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自查与处理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5]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15][2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重大事项涉及各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13]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17] - 内幕信息泄露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将给予处分[21]
棕榈股份(00243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持股1%以上主体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规则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临时会议[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要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4] - 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27]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材料,独立董事沟通审计事宜[27]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并记录[27]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发现发表意见并报告[28] - 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提供履职条件并汇报意见[29] - 审议财务报告关注重大财务问题、信息清晰度等[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给予津贴[36]
棕榈股份(00243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高管薪酬制度 - 高管薪酬由固定和绩效薪酬组成,可设专项奖惩[7] - 经营年度审计后三月内完成考核[10] - 固定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确定分配和发放方式[10] 责任追究与离职管理 -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违规不发年度绩效薪酬[12] - 离职需交接或审计,业绩不实可调整薪酬[13] 制度变更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可变更或终止制度[13]
棕榈股份(002431)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上市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间接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9]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10]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1] 减持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 [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14]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5] -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法犯罪等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7] - 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7]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价,首次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8]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21] - 大股东因离婚等分配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并遵守减持规定[2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22] - 大股东减持或被动稀释不再具大股东身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26]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3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35] 交易禁止与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禁止[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33]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3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34]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37]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本变动公告[38] - 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情况,披露股本变动时一并披露变动情况[38] - 上市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情况,披露注销实施公告时一并披露变动情况[39]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股东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41]
棕榈股份(00243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4]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5] 审议标准 - 交易事项审议标准为相关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低于1%[8] - 日常经营合同审议标准为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30%[9] - 贷款、资产抵押审议标准为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低于5%[9]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需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三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9] - 总经理办公会按需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代召集和主持[17] -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等,各业务部门等负责人按需参加[17] -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形成纪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存档[17]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22]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并参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放[22] - 总经理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棕榈股份(0024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特定股东[2] 部门职责 - 证券发展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证券发展部受理举报、审核真实性[7]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6][7] 处理流程 - 审核属实后证券发展部报董事会裁决,裁决前听责任人意见[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