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搜索文档
高德红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12:41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 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 号)的要求, 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 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 ...
高德红外: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15 12: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 拒绝。 第四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
高德红外: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15 12: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鉴证报告 |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 |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9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G1F03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
高德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5 12:4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决议,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5] 财务数据调整 - 合并报表2023年1月1日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项数据有调整[8] - 母公司报表2023年1月1日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项数据有调整[8]
高德红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
2024-04-15 12:4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董事会会议召开6次,独立董事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含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5次[4] - 202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出席1次[5] 合规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6] -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无违规情形[8][9] -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10] - 公司2022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11]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12] - 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实际薪酬与披露一致[13] - 2023年半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22] -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无违规情形[23] - 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23] 决策事项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5] - 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17][18] -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人事变动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提名黄立等4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灏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燕为总经理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20][21] 信息披露 -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33] 其他 -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25] -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互动交流[27] -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与披露薪酬一致,薪酬考核制度及发放程序合规[34][35]
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4-04-15 12:4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董事会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外泄信息[4] 保密义务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提供保密提示函[4] - 例行信息报送可一事一函登记[9] 违规处理 - 接收方违规披露未公开信息将担责[10] - 信息泄露接收方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制度废止 - 2012年7月25日发布的《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废止[5]
高德红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2:4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亿元,净额24.7706200433亿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1,099,643.21元,存储账户余额为0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363267559.40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 资金使用情况 - 2021 - 2022年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11.5亿元,到期11.5亿元,收益971.540418万元[8] - 2022 - 2023年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7][10] - 2023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632788537亿元[10] 项目投资情况 -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732,203,892.61元,投资进度73.22%[22] -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820,371,653.37元,投资进度93.76%[22] -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累计投入228,194,533.50元,投资进度101.42%[22] 合规情况 - 公司制定并多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协议,无违规行为[15][16] -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27]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如实反映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8]
高德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024-04-15 12:41
业绩相关 - 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1] - 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依据充分[1] - 计提后2023年度财报能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1]
高德红外: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15 12:41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 8 | 对外担保制度 | 修订 | 是 | | --- | --- | --- | --- | | 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11 | 对外投资制度 | 修订 | 否 | | 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6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否 | | 18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否 | | 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高德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5 12:4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19]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7]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原因[13]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提案内容等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31] 投票与决议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4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1][7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8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董事或监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1]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3]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3]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5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57]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57] -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7]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54]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0] - 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6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