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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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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9 12:22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7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 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 波维也利")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865,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维也利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5,53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8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 减持均价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维也利)
2024-10-29 12:22
公司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道宣,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11][34] - 上市公司为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39]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30400000股,占比5.952642%[21][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25534800股,占比降至4.999984%[21][39] - 变动数量4865200股,比例0.952658%,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22][39]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4.10.21 - 2024.10.25[39] 减持计划 - 计划自2024年9月20日起,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18] - 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865200股,未完成本轮减持计划[18]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不排除增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变动将披露[18][40] 其他 - 备查文件备置于新亚制程办公地点[36][37]
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10-28 11:17
股份冻结情况 - 新力达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27,085,900股,占总股本5.30%[2] - 许伟明等4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合计29,281,227股[2]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占总股本11.04%[2] 许伟明股份冻结详情 - 许伟明本次冻结2,000,000股,占总股本0.39%[3] - 冻结起始日2024 - 10 - 24,到期日2027 - 10 - 23[3] - 执行人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3] 其他 - 许伟明2019年5月6日逝世,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不影响经营[4] - 公告落款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6]
新亚制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2024-10-25 10:03
财务数据 - 2023年营收21.46亿元,净利润 - 2.41亿元[5] - 2024年1 - 6月营收10.04亿元,净利润0.10亿元[6] - 截至2023年底资产30.12亿,负债14.63亿,净资产11.95亿[5] - 截至2024年6月资产31.32亿,负债15.76亿,净资产12.13亿[6] 授信担保 - 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不超25亿,预计担保不超20亿[2] - 向北京银行申请1亿授信,以自有资产抵押[3] - 经审议有效对外担保额度21亿,余额5.42亿[8]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50772.51万人民币[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11]
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4-09-25 10:53
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 新力达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27,085,900股,占其所持股份72.36%,总股本5.30%[2] - 许珊怡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6,295,667股,占其所持股份100%,总股本1.23%[4] - 徐琦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20,985,560股,占其所持股份100%,总股本4.11%[4]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54,367,127股,占其所持股份81.49%,总股本10.65%[4] 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 新力达集团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10,440,530股,占其所持股份27.89%,总股本2.04%[3] - 许珊怡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6,295,667股,占其所持股份100%,总股本1.23%[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54,367,127股,占其所持股份81.49%,总股本10.65%[4] 其他 - 轮候冻结委托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期限36个月,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3] - 新力达集团及许珊怡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轮候冻结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5]
新亚制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9-20 10:1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7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3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98.4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的通知,获悉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挞")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华隋")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 ...
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9-19 11:11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7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股 东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9,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72%)的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湖南湘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5,106,976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不超过 10,213,95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00%; 2、持有公司股份 3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的股东宁波维 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维 也利" ...
新亚制程: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09-11 10:14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9月9 - 11日连续三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2] 经营与信息披露 - 截至公告落款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变化[3]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未买卖股票[3] -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情形[3] 信息披露渠道与提醒 - 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6] -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信息,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6]
新亚制程: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09-05 10:3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7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9 月 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 公司股票;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
关于对新亚制程的监管函
2024-09-04 10: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付忠伟、赵亮的监管函 一是未完整获取并检查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对应的基础 交易合同及发票、物流凭证等资料,未就相关收入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新亚制程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资料不 完整、内容模糊等相关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 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 号)第十条、《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 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 号、财会〔2022〕1 号) 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 样》(财会〔2010〕21 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客 户进行了函证,并留存客户回函及回函快递单,但未留存发函快 递单,且项目组留存的回函快递单上未显示寄件地址,仅有的二 维码也已过期,无法通过扫描查询寄件地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财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