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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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08: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 ...
千方科技(002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08: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8: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
千方科技(0023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08: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 公司、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 ...
千方科技(00237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1 08:16
捐赠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8]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等,部分特定财产不得用于捐赠[10]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等[12][13][16] 捐赠审批 - 单笔或累计捐赠不超净资产0.1%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须提交股东会的捐赠经董事会等审议后由股东会批准[15] 捐赠流程 - 经办部门提方案经审核履行审批程序,方案含多方面内容[17] - 批准后经办部门存档材料并报财务备案[17][23] 监督与处分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完成后评估总结并披露情况[19] - 未执行规定对责任人视情节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1]
千方科技(0023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08:16
关联人定义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销售等多种事项[15] -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3]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16]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6] - 关联人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评估等程序[17]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或子公司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由公司经理审议批准[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公司经理审议批准[22]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履行审议程序[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3] - 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特殊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30] 表决与审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7] 事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确认[40]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44] 责任与义务 - 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48]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48] - 公司因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8]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0] - 制度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5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千方科技(00237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08:1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4]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4]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5] 审计流程 - 财务总监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5]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5] 审查监督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规定可提意见[6]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并发表意见、报告[7] 意见披露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8]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8]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1 08: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4] 任职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3]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5] 职责代行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2][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千方科技(00237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08:1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4] - 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表决[3]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7] 投票相关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9]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差额选举中多人得票相等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全部当选者,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3]
千方科技(00237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08: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 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