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千方科技千方科技(SZ:002373)2025-08-21 08:16

关联人定义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销售等多种事项[15] -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3]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16]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6] - 关联人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评估等程序[17]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或子公司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由公司经理审议批准[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公司经理审议批准[22]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履行审议程序[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3] - 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特殊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30] 表决与审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7] 事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确认[40]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44] 责任与义务 - 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48]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48] - 公司因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8]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0] - 制度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5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