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4] - 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表决[3]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7] 投票相关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9]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差额选举中多人得票相等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全部当选者,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