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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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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
新朋股份(002328)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裁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营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 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 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新朋股份(002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
新朋股份(002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交易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独立交易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 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 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向 ...
新朋股份(0023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
新朋股份(0023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 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 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 ...
新朋股份(0023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运作 和管理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 ...
新朋股份(00232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 1 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 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 ...
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 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
新朋股份(0023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6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 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