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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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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06 11:12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2024-12-04 1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的专项意见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目录 | I | | --- | --- | | 释义 | II | | 第一章 |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1 | | | 一、上市公司概况 1 | | | 二、重整进展情况 2 | | |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3 | | 第二章 |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分析 8 | | | 一、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 8 | | | 二、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8 | | 第三章 |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12 | | |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12 | | |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12 | | | 三、其他风险 12 | | 第四章 | 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14 | | | 一、结论意见 14 | | | 二、免责声明 14 | | 东方园林、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市公司 朝阳国资公司 | 指 |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北京一中院、法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
*ST东园: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北京东方园林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237号)。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12-04 11: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 11 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 亿股由国联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1 亿股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 有限公司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2 亿股由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指定主体,如有)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 1 亿股,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 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股票中约 15.14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已经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 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 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 ...
*ST东园: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77号《公 告》和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 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暂定)召开出资人组会 议。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为便于 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以下简称" ...
*ST东园: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以下简称"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联产投发起 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ST东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1-29 09:3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1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 | - ...
*ST东园: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4-11-27 10:4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 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 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许可东方园林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东方园林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仍正 常运转,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且公司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严 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1-27 10:41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