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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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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08: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3]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7] 制度决策与审议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19] 外部审计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审计独立性 -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6]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
华昌化工(00227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08:4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4]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文件[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说明理由[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审核送达、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或代表组织披露[16]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不同情况,涉及决议等按相应程序,重大事件不需审批也有对应流程[16] 信息发布与责任 - 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对外公布事宜[17]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9]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有准备文件、保密、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责任[24] 其他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邮编215600[34]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12 - 58727158,传真为0512 - 58727155,董事会秘书电话为0512 - 58727158,公司邮箱为huachang@huachangchem.cn[3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等,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1]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1]
华昌化工(0022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08: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加强沟通[2] -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与原则[5][6] 投资者沟通活动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8] - 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更新并更正信息[8]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确定可回答范围并及时披露内容[9][11] - 特定对象参观实行预约,沟通前签承诺书并核查文件[12][13] 信息披露要求 -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披露信息[13] - 再融资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4] 人员管理与职责 - 对相关接待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培训[14]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专人负责,保证畅通[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关注媒体信息反馈[16][18] - 定期对董事、高管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6] 其他措施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18]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20]
华昌化工(00227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7 0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9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5236.4646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133213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95236.4646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苏州华纳投资折股82972486股,占总股本55.27%[12] - 江苏华昌(集团)折股39045880股,占总股本26.01%[12] - 江苏瑞华投资折股14057423股,占总股本9.36%[12] - 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折股2811485股,占总股本1.87%[12] - 自然人王雨阳折股9371616股,占总股本6.24%[12] - 自然人王日杰折股1874323股,占总股本1.25%[1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1]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5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0]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两日内披露情况[70]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一年内仍然有效[7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五千万元[10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1]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董事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2]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激清)
2025-07-07 08:45
独立董事提名 - 汪激清被提名为江苏华昌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6]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有相关限制[7] - 最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8] - 近三十六个月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9][10] - 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莉)
2025-07-07 08: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李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7月7日签署[13]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有注册会计师资格[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涉及相关股份和股东任职限制[7][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10] -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无相关解除职务情况[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六年[12]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莉)
2025-07-07 08:4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6]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前十自然人股东[7]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前五股东任职[7] - 候选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任职情形[8]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0] - 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1] 承诺事项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11] - 候选人承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履职不受利害关系影响[12]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强)
2025-07-07 08:45
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陈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3]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持股和任职情况[7][8] - 被提名人无不适任职情形及违规记录[9][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2]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激清)
2025-07-07 08: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汪激清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特定条件[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有要求[7][8] - 被提名人有履职合规限制[10][11][12] 提名人责任与授权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2] - 提名人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内容[12]
华昌化工(00227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强)
2025-07-07 08: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有五年以上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相关资格或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持股和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7] - 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处任职[7] 其他要求 - 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不超三家[10]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 - 履职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12] - 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持续履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