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对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决策程序规范 -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形成决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或备案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包括对提名人资格 程序的审查 以及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3] - 特别规定需评价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程序 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3]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5]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董事会秘书保存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