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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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002264)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4 16:00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6.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2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9.66亿元,同比下降12.82%[5] - 本期营业总收入19.658亿元,较上期的22.548亿元有所下降[22] 净利润相关变化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5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59亿元,同比下降37.93%[5]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68.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3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59亿元,同比增长34.07%[5]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57,976,868.42元,上年同期为256,040,401.74元[23] -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213,002.39元,上年同期为256,515,079.28元[23] - 2022年1 - 9月调整后净利润为256,040,401.74元,较调整前增加29,015.50元[29] - 2022年7 - 9月调整后净利润为36,658,590.40元,较调整前减少82,964.06元[29] 每股收益变化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09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8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22元/股,同比下降42.11%[5]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上年同期为0.38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2元,上年同期为0.38元[24] 资产相关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下降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度末增长8.63%[5] -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11] -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57.26% [14] -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279.52万元 [14]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23.845亿元,较1月1日的24.171亿元略有下降[18]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2.7986亿元,较1月1日的2.5702亿元有所增加[20]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6.644亿元,较1月1日的26.742亿元略有减少[20] - 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19,307.37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319,307.37元[28] 负债相关变化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10.561亿元,较1月1日的12.036亿元有所下降[20]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1338.21万元,较1月1日的255.78万元大幅增加[20] - 2023年9月30日负债合计10.695亿元,较1月1日的12.061亿元有所减少[20] - 2023年1月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557,753.21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319,307.37元[28] - 2023年1月1日负债总计为1,206,128,698.45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319,307.37元[28] 所有者权益变化 - 2023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5.949亿元,较1月1日的14.680亿元有所增加[21] - 2023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为 - 648,620,693.15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319,307.37元[28] - 2023年1月1日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56,577,956.69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319,307.37元[28] - 2023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8,033,624.93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319,307.37元[28] 现金流量变化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5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43亿元,受零售业务剥离、合并范围变化及贷款归还影响[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92亿元 [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7亿元 [14] - 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44,752,818.24元,上年同期为3,100,511,722.79元[24]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479,365.06元,上年同期为 - 245,811,635.08元[24]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026,211.38元,上年同期为114,617,468.33元[26]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46,549,764.06元,上年同期为 - 3,195,195.72元[26]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102,096,610.38元,上年同期为 - 134,389,362.47元[26] 营业成本及利润变化 - 本期营业总成本18.132亿元,较上期的21.102亿元有所下降[22]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74,033,085.83元,上年同期为280,542,755.20元[23] 投资收益变化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0% [14] - 本期投资收益376.84元,较上期的1.4365亿元大幅下降[22] 财务费用变化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785.65万元 [14] 营业外收支及补助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4068.45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37601元,其他营业外收支-563610.09元[8] - 企业发展金2518.88万元列为经常性损益,因子公司下属两家公司位于西藏拉萨经开区可按规定获政府补助[9] - 2023年8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得补助资金 [17] 所得税费用调整 - 2022年1 - 9月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10,697,024.79元,较调整前减少29,015.50元[29] - 2022年7 - 9月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2,767,841.51元,较调整前增加82,964.06元[2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7,813 [14]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59%,持股数量为126,607,339 [14] 会计政策及事项 - 2023年起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处理相关会计事项[27] 员工持股计划 - 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17]
新华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新华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相关事项的情况和进 展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
新华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
新华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
新华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
新华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 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
新华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 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新华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占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4] - 财务部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5]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1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18]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新华都: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证 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其他投资。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股权、实物、无形资 产等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