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光电气(002169)
icon
搜索文档
智光电气(002169)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5 13:0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发出,9月15日召开[2]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均8票同意通过[3][4][5]
智光电气:9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5 12:51
公司治理 - 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等文件[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电气设备占比82.39%[1] - 综合能源服务收入占比17.61%[1] - 公司当前市值为57亿元[1]
智光电气(0021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 -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关注[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超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总额超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提交股东会[14] 对外捐赠 - 单笔或累计捐赠超5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实施;超1000万元,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1]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1] - 会议需超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超半数通过[21]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超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23]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5]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7][28] - 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公告,与会人员保密[24]
智光电气(00216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十天内召集提议会议[16] - 通知发出二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4] 表决与记录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9][21]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22] - 公开决议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可能回避[24]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通过之日实施[26]
智光电气(00216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召开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与权限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监督评估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1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6]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6] - 审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24]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等列席[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会议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秘书保存[2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会议事项公开前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实施[28]
智光电气(00216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股份发行与股本 - 公司2007年9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7] - 2010年11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185.625万股[7] - 2015年11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963.9007万股[8] - 2016年8月9日获批向特定投资者发行7778.461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270.4094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8270.4094万股,均为普通股[8][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直接诉讼[2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关指标一定比例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1]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7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7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97]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不同时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利润分配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等规定[108]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111]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3]
智光电气(0021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需变更时,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与表决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41]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会议时间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智光电气(002169)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11]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独董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8] 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培训及财务报告数据统计[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非财务报告部分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9]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另规[20]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3] 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3] 成交金额确定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5] 制度废止 - 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废止[27]
智光电气(002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2025-09-15 12:47
信息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 职务解除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离职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 持股不超千股的离职董高可一次全转[12]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智光电气(002169) - 股份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董事和高管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股份增持 - 权益股份达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10] - 权益股份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0] - 控股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并承诺完成[10][11][12] - 增持期限过半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2] - 特定情形增持达2%需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13]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 董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7] 信息披露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应含主体、时间、情况等内容[14] - 增持完成或提前终止需通知公司披露[15]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15]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5] -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更严规定需及时披露管理[17] 制度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股份变动专项管理制度并披露[17] - 董秘负责管理股份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8]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27日旧办法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