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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0]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会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会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会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12]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2]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责任人应当日报告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8]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知情人或责任人应当日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2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档案及备忘录报送交易所[25] 信息控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30] - 公司向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事前备案并签保密协议[30]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应采取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27] - 内幕信息载体需作“内幕信息”标志并采取保密防护措施[28] - 公司及控股股东向政府部门报送内幕信息,应采用恰当保密方式[29]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擅自泄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责[31]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36]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36] 制度废止 -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18日废止[38] 违法处罚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者违规从事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 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处50 - 500万元罚款[42]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对主管和责任人处20 - 200万元罚款[4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从重处罚[42]
智光电气(0021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6] - 不符合要求应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3] - 需全体过半数出席,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3] - 决议须经全体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4]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26]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7] - 2024年4月29日原制度废止[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9]
智光电气(0021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5] 披露时间变更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5] - 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及理由[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主要责任人[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等[26]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27][28]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保证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对信息负责[31] - 公司各单位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3]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2]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4][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日内申报并公告[48][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相关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董事会秘书管理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8]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40]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41]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41]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要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1%以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57] -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废止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6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交财务部和审计部复核财务数据[52] - 临时报告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50] - 信息披露文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54] - 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文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61]
智光电气(002169)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捐赠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2] 捐赠规则 - 以合法财产开展公益捐赠,生产经营需用主要固定资产不得捐[6][11] - 亏损或影响经营时一般不对外捐赠[8] - 捐赠范围含公益、救济等符合企业价值观的捐赠[9]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有使用价值的实物资产[11] 审议批准 - 单笔或年度累计捐赠500万元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13] - 超1000万元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13]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登记并跟踪,审计部门监督检查[13][14]
智光电气(0021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2] - 2022年4月16日对外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废止[28] 人员与报告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工作计划与通知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7] - 审计项目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17]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8] 审计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审计事项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3]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4]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阻挠审计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6] - 违反办法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6]
智光电气(00216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按规定履行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也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需符合安全性高、不得质押等条件[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4] - 公司应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和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用途改变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2] 鉴证与检查 - 公司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旧制度废止[27]
智光电气(00216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总裁任期与限制 - 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总裁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非关联交易条件为涉及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7] - 总裁批准关联交易条件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8] 总裁职责 -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13] - 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13] -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3]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并提供信息[13] - 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保证报告真实[16] 总裁违规处理 - 总裁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6] 总裁监督与报告 - 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必要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0] - 可随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3] 总裁办公会议 - 讨论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问题[24] - 由总裁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5] - 由总裁或其委托副总裁召集主持[26] - 副总裁和其他高管参加,必要时吸收部门负责人[27] - 做好记录,形成纪要经签署后下发执行[2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细则生效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智光电气(00216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9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4] 组织架构 - 舆情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处理原则与流程 -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为快速响应等[8] - 各职能部门发现舆情后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再报董事长[9] 处置方式 - 重大舆情需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工作组控制传播范围[9]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秘书灵活处置[9]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处分[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3]
智光电气(00216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2:47
委员会基本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职责与薪酬规定 - 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15] - 通知至少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发通知附完整议案[16][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8] - 表决规则有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8]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19]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0]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智光电气(0021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9月制订)
2025-09-15 12: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9月制定[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8]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公司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