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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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 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 ...
江苏国泰(00209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经营汇报 - 总裁、联席总裁每季度向董事会和审计委报告经营情况[12] - 董事会要求时,总裁三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0]
江苏国泰(0020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决策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经营管理层决策并报备董事会[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9] - 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适用规定[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对应会议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0] 关联交易披露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管理 - 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并履行义务[18] - 董事会审议保障独立董事意见,必要时聘专业人士,费用公司承担[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9]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20]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22]
江苏国泰(0020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 ...
江苏国泰(00209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除《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不得向除合并报表 ...
江苏国泰(0020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正 ...
江苏国泰(0020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
江苏国泰(00209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黄勃)
2025-12-05 08:46
承诺人:黄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黄勃) 本人黄勃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 市公司江苏国泰(002091)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
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2][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与工作机制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半数同意可免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江苏国泰(002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1 -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