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决策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经营管理层决策并报备董事会[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9] - 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适用规定[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对应会议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0] 关联交易披露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管理 - 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并履行义务[18] - 董事会审议保障独立董事意见,必要时聘专业人士,费用公司承担[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9]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20]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