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SZ:002091)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1 -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 ...